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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平鎮廠

文號
20-112-020010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3/02/20
違規日期
2023/02/08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查貴廠製程屬「鍋爐蒸氣產生程序」管制對象,其污染源之排放管道P102,檢測頻率為第2級,需每半年進行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濃度檢測;經查貴廠於111年6月13日執行定期檢測後,應於每年一月至六月期間及七月至十二月期間內應各執行一次定期檢測,但二次例行性定期檢測間隔不得超過九個月;惟貴公司未於111年12月31日前進行定期檢測,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及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湧光里工業七路八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工業七路8號
統一編號
86091319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