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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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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120009
- 處分日期
- 2024/12/18
- 違規日期
- 2024/09/2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高雄水泥製品廠台南分廠領有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本局接獲民眾陳情並於113年9月20日派員前往查核,當日天氣晴朗無下雨,現場發現貴公司高雄水泥製品廠台南分廠製程廢水(洗車平台及抑制揚塵灑水)未分別收集至廢水處理設施T01-11及T01-12,逕由廠內收集溝收集後由RD01逕流廢水放流口繞流排放至廠外地面水體,於該股廢水排放口採取水樣乙組送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398mg/L,標準值5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命貴公司(高雄水泥製品廠台南分廠)文到翌日起製程產生廢(污)水處理程序部分停工,並依本局113年12月25日環稽字第1130169041號函說明二、三辦理相關事項。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及同法第18條之1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第46條之1及111年3月19日環水字第11100027781A號附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認定事業重大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要點。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一一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一甲里太乙七街3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