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13-050021
- 處分日期
- 2024/05/14
- 違規日期
- 2023/12/2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12月22日派員至本市楊梅區高上路一段587號稽查,該址係貴公司土石方堆置場,現場查獲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情形如下:1.第4條:稽查時皆未見自動或人工灑水作業,未在堆置期間噴灑,未明顯見得堆置物料保持濕潤,未每日記錄用水量,缺失點數4點。2.第6條第2款:舖設鋼板,惟有路面色差,缺失點數4點。3.第6條第3款:運輸車輛離開公私場所前,未依本辦法第6條第3款規定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車體及輪胎者,缺失點數10點。4.上述缺失共計18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高上路一段五八七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高上路一段58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