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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10016
- 處分日期
- 2019/01/31
- 違規日期
- 2018/12/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案為例行性稽查,前因本局於107年12月6日進行貴公司廠內廢棄物處理程序產出之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採樣檢測,該項廢棄物檢驗出戴奧辛11.4ngI-TEQ/g,已超過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第4條第1項第3款,戴奧辛當量濃度超過1.0ngI-TEQ/g,判定該項廢棄物係屬2,3,7,8-氯化戴奧辛及呋喃同源物(C-0120),惟該項廢棄物未依規填報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前述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3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大崎村十四甲四二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大崎村十四甲四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