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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龍瀝青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9-070017
裁罰機關
宜蘭縣
處分日期
2020/07/31
違規日期
2019/10/08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108/10/08 08:40-10:15 121.812395 24.6238071.至鑫龍瀝青股份有限公司稽查,其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宜縣府環操證字G0418-08號),現場該廠作業中,會同廠長進行查核,其三台防制設備(A001、A002、及A003)皆運作中,惟發現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3)壓差操作條件為75.00~150.00mmH2O,當時壓差為190mmH2O,現場要求立即調整改善,其亦立即配合改善完成,上述情形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1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宜蘭縣冬山鄉大興村德興一路三八號
違規地址
宜蘭縣冬山鄉德興一路38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