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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120029
- 處分日期
- 2021/12/29
- 違規日期
- 2021/12/0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本府於109年9月21日府環空字第1090240934號同意王○○設置於貴廠(管制編號:H5389275)擔任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代理人,惟依據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之110年11月9日線上申辦LC20211008005號,王○○業於109年9月30日離職且未依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7條第4項規定於更動日15日內重新申請核定設置代理人,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2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9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榮工南路一五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榮工南路一五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