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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3-080035
- 處分日期
- 2014/08/29
- 違規日期
- 2014/05/1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3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9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除依主管機關核准之水污染防治許可內容運作外,並限期於103年9月30日前完成改善,改善內容為檢具清楚標示水污染防治設施及管線之名稱與管線內流體名稱及流向、102年7月至12月廢(污)水定期申報更正等資料,經 貴服務中心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後,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3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第18條、第19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第73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7條規定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9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鹿工路二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鹿工路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