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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二畜牧場

文號
30-110-110005
裁罰機關
嘉義縣
處分日期
2021/11/22
違規日期
2021/10/1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所經營之正二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結果,發現有收集正二畜牧場二場之廢水至場內原水溝並流向廢水處理設施,與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登載不符,有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之情形。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嘉義縣民雄鄉菁埔段菁埔小段七二八地號,菁埔段菁埔小段八七七地號,菁埔段菁埔小段一四六五地號,菁埔段菁埔小段一四六六地號
違規地址
嘉義縣民雄鄉菁埔段菁埔小段728、877、1465、1466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