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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060043
- 處分日期
- 2019/06/25
- 違規日期
- 2018/08/2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107年8月29日函附資料,發現貴公司承攬「105年度岡山區等公園清潔維護及緊急搶修工作(開口契約)」,委託「聯銘交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333-KQ計5車次)、「群福交通有限公司」(W1-749計3車次,573-XW計4車次)、「億信汽車貨運有限公司」(TJ-907計3車次,XM-728計3車次)、「南雄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NJ-906計4車次)、「聖利通運股份有限公司」(X5-911計5車次)、「宥泰交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310-HR計3車次)、「南寶交通企業有限公司」(KLB-3966計3車次,KLB-3996計4車次,119-X6計2車次,999-G5計1車次,387-X7計1車次)、「達興成有限公司」(977-HQ計4車次,目前車號636-UY)、「源記交通有限公司」(390-GM計1車次)、「天車通運企業有限公司」(669-Y2計5車次,667-Y2計5車次)、「吉勝交通企業有限公司」(062-Y3計3車次,081-Y2計1車次,507-Y2計2車次)清運廢樹枝,惟貴公司未與受託者簽訂清除契約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立志街一三○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立志街130-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