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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2-040005
- 處分日期
- 2023/04/21
- 違規日期
- 2021/12/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110年12月1日11時46分執行垃圾檢查發現貴公司清運車輛(258-BR)之進廠廢棄物夾雜廢電容器(D-2507),經判定為不得交由資源回收廠代處理之廢棄物,予以全數遣返,並由該車輛隨車之廢棄物遞送聯單載明產源為「久發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廢棄物(廢金屬),貴公司未確認廢棄物導致申報錯誤,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正興路一六三巷六號一四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 6 號(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南區資源回收廠)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