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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60002
- 處分日期
- 2018/06/19
- 違規日期
- 2018/04/2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72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民眾陳情,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7年4月24日前往稽查,經查貴事業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化工業,未取得本府核發水污染相關許可文件,逕自排放廢水。現場檢驗放流水陰離子界面活性劑、化學需氧量,經檢測結果為756 mg/L(標準10 mg/L)、1,110 mg/L(標準100 mg/L),不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72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新豐鄉新豐村紅毛二三之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新豐鄉新豐村紅毛二三之一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