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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5-080015
- 處分日期
- 2016/08/07
- 違規日期
- 2016/06/2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貴公司於105年9月6日前檢具恢復依原許可登記事項運作或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申請文件等證明文件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5年09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查貴公司於臺中市大雅區民生路三段180巷15號從事藥品製造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列管之「藥品製造業」,並領有本局核發水污染防治(排放)許可文件(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789-00號),案經本局於105年6月22日11時20分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公司未依排放許可登記事項運作,將昱倫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洗廢水暫時接管至貴公司廢水處理單元。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雅區民生路三段一八○巷一五號一、二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雅區民生路三段180巷1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