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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1-040002
- 處分日期
- 2022/04/11
- 違規日期
- 2020/12/0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9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領有本市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10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63號)之清除機構,應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清除業務,惟涉犯下列非法棄置及處理情事,分述如下:(一)貴公司車輛(車號:000-ZF)營業貨運曳引車附掛NP-00號拖車(或附掛00-YX號拖車)多次於110年4月時段共10次(詳起訴書),將不詳事業機構所違法清除毒性特性溶出程序中總銅超出標準值15.0mg/L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清運至台南市官田區番子渡頭段0087-0001及番子渡頭段90、90-1、97-8等地號土地棄置。(二)貴公司車輛(車號:000-ZF)附掛00-YX號拖車多次於109年9月、10月、12月及110年1月、2月時段(共15次) (詳起訴書)將廢棄物清除至本市官田區鎮田段201、202、203、205、393、395、396、399、184、204等地號及隆東段657等地號掩埋處理。綜上,貴公司使用非許可證登載之車輛 (車號:000-ZF)營業貨運曳引車附掛NP-00號拖車(或附掛00-YX號拖車),於上開時段等從事非法棄置行為。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9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第1款,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3項次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善化區光文里大成路一一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番子渡頭段0087-0001及鎮田段201、隆東段657等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