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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010013
- 處分日期
- 2017/01/06
- 違規日期
- 2016/12/1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承造「綠川環境營造計畫(精武路地下道東側旱溪引流工程)」,施工作業時未妥善防治管理,致大量泥沙污水逕流污染旱溪水體,經本局取水樣檢驗水質結果,測得懸浮固體檢測值為140mg/L(標準值:30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違規部分:已限立即停止作業,認定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施工作業時未妥善防治管理,致大量泥沙污水逕流污染旱溪水體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西屯路二段二五六巷六號一一樓之六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旱溪西路二段168號前旱溪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