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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根環保實業有限公司塑膠廠

文號
44-109-120003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0/12/28
違規日期
2020/04/22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4月22日派員督察,該廠自108年7月收受昱勝企業社廢PE膜從事再利用,惟未依規定上網申報營運紀錄,且收受廢PE膜之收受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衍生廢棄物之處置及再利用完成日期,未作成紀錄,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臺中市霧峰區南勢里豐正路工業巷一○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文南街47號(保七三大三中隊辦公室)
統一編號
61317769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