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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鵬新城管理委員會

文號
20-113-060005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4/06/12
違規日期
2024/05/08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5月9日13時30分前往查證,經民眾所提供之影像於113年5月8日上午9時於本市東區東安路與東平路口發現貴管委會進行發電機測試,於周界外目視確認明顯可見黑煙所逸散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同法第67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一項次十七、附表二及同準則第4條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東區東光里怡東路一五○巷一九號一樓
違規地址
臺南市東區東安路和東平路口
統一編號
2197976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