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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110020
- 處分日期
- 2021/11/26
- 違規日期
- 2021/11/1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鹿港廠位於本縣鹿港鎮工業西七路29號,廠內將國外進口及回收商收受之廢銅線、銅箔進行擠壓打包作業,與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製程不符,貴公司收受廢銅從事再利用作業,未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登載再利用檢核,即逕行廢棄物再利用,案經本局110年11月10日稽查屬實,上開行為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亦未依規定辦理變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貴公司請立即停止再利用作業,妥善處理廠內暫存之廢棄物,後續應待取得廢清書(含再利用項目)後始得收受再利用。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市東區振興里西大路二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鹿工段56之3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