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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110011
- 處分日期
- 2023/11/16
- 違規日期
- 2023/08/1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38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廠址從事預拌混凝土製造業,現場使用預拌混凝土機械設備將水泥、混凝土粒料及摻料(爐石),以水充分混合後製成產品,且查總拌合量在五十立方公尺/日以上,核屬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12月19日環署空字第1000109769E號公告第4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混凝土拌合程序),惟未依規定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80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後段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蘆洲區長安街一○八巷五弄八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蘆洲區三民路300巷2之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