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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080026
- 處分日期
- 2024/08/26
- 違規日期
- 2024/07/0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廢木材(代號:R-0701)再利用,本局於113年7月3日會同本縣消防局進行113年資源循環場域消防安全輔導計畫現勘,經查現場有部分缺失,依序說明如下:1.原先廠區之原料貯存區已改放木屑產品,次查廠區製程設備破碎機E001所存放位置,與貴公司所屬二廠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不符。2.廢木材屑逸散於廠區外道路,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有廢棄物飛揚、逸散、滲出、污染地面之情事。3.廠區外已存放廢木材,並採用露天貯存方式,惟該區無設置有排水收集設施。綜上所述,貴公司所屬二廠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同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及同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2、廢木材」再利用管理方式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110年3月18日公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處準則」附表二規定,本局依法告發處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1月29日。處環境講習3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4-010015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伸港鄉蚵寮村美港公路三段一○三七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伸港鄉蚵寮村美港公路三段103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