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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明冷凍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11-010011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2/01/10
違規日期
2021/09/2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雖未達水污染防治法公告事業管制規模,惟查獲製程所產之廢水(白色狀)未妥善處理,逕行排放廢水於地面水體或沿岸規定距離後注入於基隆河(屬淡水河系水污染管制區),影響水體品質,屬公告之足使水污染之行為。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9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暨106年12月29日環署水字第1060104625號公告事項四、(一)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瑞芳區上天里大寮路八四號
違規地址
新北市瑞芳區大寮路84號
統一編號
0454542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