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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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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70019
- 處分日期
- 2018/07/20
- 違規日期
- 2018/02/0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1,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本市鶯歌區二橋段72地號新建工程」(建照編號:106鶯字第00436號),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第42條之營建工地,經查已於107年2月5日申報開工,且107年5月7日進行佈樁工程,未於施工前檢具「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逕予施工。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及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鶯歌區光明街九五巷一○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鶯歌區二橋段72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