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4-114-050028
- 處分日期
- 2025/05/22
- 違規日期
- 2025/04/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114年4月24日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案附負責人身分證,發現負責人戶籍地址已於114年3月21日變更,惟遲於114年4月24日向本局提出變更申請,未於變更(114年3月21日)後30日內(114年4月20日前),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漢民路六七五巷二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