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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40051
- 處分日期
- 2021/04/27
- 違規日期
- 2020/03/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貴事業總廠(管制編號:H5107433)係屬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一、(二)3.電子零組件製造業,產出之有害廢棄物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貯存以一年為限,其須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二個月前向貯存設施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延長,並以一次為限,且不得超過一年」,合先敘明。(二)經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貴事業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含汞之廢照明光源(燈管、燈泡)(非屬公告應回收廢棄物者) ,且乾基每公斤汞濃度達二百六十毫克以上者(廢棄物代碼:C-0173)」前次產出貯存至109年2月為止,已於109年3月11日清運完畢,依據貴事業提供之附件說明,該有害事業廢棄物於109年3月份起開始產出、貯存,惟貴事業迄今尚未有清運記錄,且該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已逾1年,未依規定期限屆滿前2個月申請展延,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湧豐里工業二路三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湧豐里工業二路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