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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60024
- 處分日期
- 2019/06/24
- 違規日期
- 2019/04/2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4月24日經派員稽查檢測油槽油氣管線壓力衰減洩漏測定(氣漏檢測),現場油槽空間150公秉,稽查當時油槽存量112.4公秉,油氣空間37.6公秉,理論建壓時間3分43秒,實際建壓時間應小於2倍理論建壓時間,然該站實際建壓時間達8分17秒,壓力為1.64 inH2O(合格標準範圍1.90~2.10 inH2O),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暨「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暨「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4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中山西路二一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中山西路二一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