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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文號
23-104-110002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5/11/18
違規日期
2015/09/09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罰鍰金額
NT$4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依「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處準則」規定。 依行政院環保署102年3月4日環署空字第1020016425號令修正發布之「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處準則」規定。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第10條,缺失記點16點,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一○樓
違規地址
高雄市前鎮區成功路,凱旋路至真愛碼頭
統一編號
0821571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