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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兩固畜牧場

文號
30-112-100015
裁罰機關
宜蘭縣
處分日期
2023/10/30
違規日期
2023/08/2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李兩固畜牧場從事從事豬隻飼養作業,本府於112年8月22日派員稽查,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241 mg/L,最大限值:150 mg/L;化學需氧量:633 mg/L,最大限值:600 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以罰緩。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9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宜蘭縣頭城鎮金面里金面路一八九之一號
違規地址
宜蘭縣頭城鎮新福成段878、880地號等2筆土地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