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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60043
- 處分日期
- 2023/06/26
- 違規日期
- 2023/05/1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罰鍰金額
- NT$168,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
- 違規情節
- 一、有關貴公司堆置於本市新化區王公廟小段1230、1230-1地號之廢棄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本局前於111年9月6日派員至前揭土地複查,現場堆置廢棄物仍未清理,認定貴公司未完成改善,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3規定,按次處罰,以112年2月24日環稽字第1120020107號裁處書處貴公司新臺幣25萬2,000元罰鍰,並限期至112年4月30日前將廢棄物全數清除。二、本局於112年5月15日派員至前揭土地複查,現場堆置廢棄物仍未清理,認定貴公司未完成改善,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3規定,按次處罰,處新臺幣16萬8,000元罰鍰,並限期至112年9月1日前將廢棄物全數清除。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8000元整,限改條件:堆置於新化區王公廟小段1230 、1230-1 地號土的事業廢棄物全數清除,惟於清除前提送棄置場址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審查,俟審查核准後,始得清除,並檢齊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成功里中華路144-1號地下一層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化區王公廟小段1230、1230-1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