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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70012
- 處分日期
- 2021/07/16
- 違規日期
- 2021/03/3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六甲廠從事水泥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查大隊於110年3月31日、4月9日派員執行「110年事業廢棄物再利用專案督察計畫」與「再利用及處理機構(無機污泥)專案督導計畫」督查發現貴公司六甲廠廢水貯留設施,部分廢水回收前未裝設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送改善完成相關文件。限改日期:110年09月2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3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善化區文昌里中正路八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六甲區中社里林鳳營二三一之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