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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110001
- 處分日期
- 2021/11/01
- 違規日期
- 2021/08/2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PET、銀錠製造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8月26日查核,發現其他袋式集塵器(A002)現場儀表壓降值為70mm水柱,與許可文件核定参數值1至25mm水柱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斗工六路四五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斗工六路四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