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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2-020008
- 處分日期
- 2023/02/17
- 違規日期
- 2023/01/0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單位主辦之「新北市蘆洲區永平公園廣場老舊改善工程」(管制編號:F111FEZ***-1),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計26點影響防制效果:(一)工地標示牌:依規定設置,但工地標示牌內容未載明,記缺失4點。(二)工地周界:圍籬未定著地面及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記缺失4點。(三)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記缺失4點。(四)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五)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行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記缺失10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6條、第7條、第8條及第10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蘆洲區三民路九五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蘆洲區永平街1號「新北市蘆洲區永平公園廣場老舊改善工程」(管制編號:F111FEZ043-1)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