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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070001
- 處分日期
- 2019/07/16
- 違規日期
- 2017/03/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7月2日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執行網路申報自主勾稽,發現貴公司106年申報清除至本縣溪州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以下稱溪州焚化廠)聯單資料及營運紀錄加總清除數量與溪州焚化廠進廠數量不符,經查為貴公司106年3、5、6月營運紀錄申報數量漏報所致,貴公司未依規定申報營運紀錄經本局查證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本次裁處按次處罰,不另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秀水鄉福安村彰水路二段六二七巷二七之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秀水鄉埔崙村彰水路二段29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