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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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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120011
- 處分日期
- 2024/12/31
- 違規日期
- 2024/11/2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據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11月27日執行督察結果:貴公司所屬太平廠於本市太平區中興里永平路二段476巷93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193-06號),督察時於T02廢水處理程序之高濃度廢酸原水槽(WM06),現場測得該槽原廢水pH值為0.78,與許可文件登記事項(登記pH值範圍為1-7)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永平路二段四七六巷九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永平路二段四七六巷九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