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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50002
- 處分日期
- 2025/05/20
- 違規日期
- 2025/04/1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開發名稱:宸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宸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防空避難室兼停車空間、管委會空間、集合住宅新建工程]從事營建工程作業,其規模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中營建工地範疇(一級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以下簡稱削減計畫),報請本府核准,並據以實施;惟貴公司於未取得前述核准文件狀況下,逕行施工,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4月18日派員稽查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5月1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三民路二段三七號一九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宜蘭縣宜蘭市新店段385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6/17 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