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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50059
- 處分日期
- 2018/05/30
- 違規日期
- 2018/01/0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月8日派員督察建雄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及成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發現建雄企業股份有限公司104年、105年向成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購買之貝克桶裝藥品,用畢空桶並無確實交還成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開空桶廢棄物未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提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並依同法第52條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後庄里民忠街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後庄里里民忠街2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