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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090026
- 處分日期
- 2019/09/26
- 違規日期
- 2019/03/2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據該公司108年9月2日函申請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案附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所示,發現清除技術員顏○○已於108年3月5日退保離職,惟貴公司未指定代理人並於15日內(108年3月20日前)報請本局備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第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青年一路四巷一五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青年一路4巷15號2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