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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120002
- 處分日期
- 2023/12/04
- 違規日期
- 2021/08/1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係從事廢棄物清除業,領有本府核發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110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009號),本局於 110年8月17日派員於違規地點查獲臺端貯存大量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D-0599),惟臺端未經核准將所清除之前揭廢棄物暫存於該址(許可證內容未核定貯存場或轉運站),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萬壽路二段255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八德區大興路及榮興路896巷12弄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