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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60009
- 處分日期
- 2023/06/15
- 違規日期
- 2023/02/1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2月16日派員稽查,製程正常操作中,惟經查M01製程新增使用氯化鉀及氯化銨等2種原料,且並未納入核發操作許可證內即進行操作,再查製程防制設備洗滌塔(A001)經洗滌器後洗滌液pH值為0.85(許可之洗滌液pH值6.00~9.00)、洗滌液流率數值無法判別(許可之洗滌液流率數值100~240公升/分)及製程防制設備操作條件記錄項目未每日及每月記錄。以上,貴公司未依核發操作許可內容進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提出M01製程異動後改善文件或許可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9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伸港鄉溪底村工三路七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伸港鄉溪底村工三路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