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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樹坑養豬場

文號
30-112-120014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3/12/21
違規日期
2023/02/1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罰鍰金額
NT$28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所屬瑞樹坑養豬場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畜牧業,經查廢水處理設施(T01-01收集槽)以專管方式使廢(污)水由未經核准登記之放流口繞流排放畜牧廢水至周界外地面水體(瑞樹坑溪),核屬繞流排放;另於繞流管線之排放口採集水樣檢驗,檢測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9.1(限值6~9)、懸浮固體2,740 mg/L(限值150 mg/L)、化學需氧量7,520 mg/L(限值:6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8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之1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款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分期繳款中
事業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瑞平段七九七地號,瑞平段七九八地號,瑞平段八○三地號
違規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瑞樹坑段瑞樹坑小段431、431-1、431-3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3/31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