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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10037
- 處分日期
- 2019/01/21
- 違規日期
- 2018/08/2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從事皮革染整作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8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針對皮革整製程序(M03,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1189-00號)進行查核,查核時製程作業中,現場發現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旋風分離器(A001)壓差計顯示壓差值為15cmH2O,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集塵器壓降操作值為20~40cmH2O),貴公司未依許可登載內容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8年3月5日前向本局提出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8年03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光明里五光路復光四巷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光明里五光路復光四巷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