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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120036
- 處分日期
- 2018/12/19
- 違規日期
- 2018/11/0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107年08月29日(107)連發廠字第0081號函向本局提報自107年10月1日至107年10月31日止進行歲修,經本局107年9月7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0741025900號函備查在案,惟查貴廠自107年11月1日至11月3日、11月5日至11月6日皆因M06製程開俥將廢氣排放至廢氣燃燒塔(A602)發生廢氣燃燒塔使用事件,並分別於11月2日及11月6日每日廢氣處理流量皆超過6萬立方公尺,逾廢氣燃燒塔使用計畫書中開車每批次時間(1次/年,24小時)、廢氣量(2500Nm³/hr),已違反「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7條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華西路八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華西路八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