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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30024
- 處分日期
- 2020/03/19
- 違規日期
- 2020/02/1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台南廠從事熱浸鍍鋅防蝕製造作業,領有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熱浸鋅程序(M01)」(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0385-03號),經本局109年2月19日派員稽查,現場發現熱浸鋅程序(M01)之製程空氣污染物防制設備袋式集塵器(A003)現場壓差值36cmH2O,超過許可範圍1~30 cmH2O;袋式集塵器(A003)多處嚴重鏽蝕及破損,導致管道無法有效收集各種空氣污染物。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05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松山區中正里南京東路三段二八七號四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北勢洲七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