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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20007
- 處分日期
- 2022/02/21
- 違規日期
- 2022/01/1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勒令停業,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於設廠經營工業社,本局於111年1月15日15時0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臺端表示本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作業製程,未領有主管機關核發廢(污)水排放許可文件就已經決定將房內作業設備拆除及結束營業,又因廠內原本儲放3座的皮膜作業廢水,因結束營業自行使用抽水馬達將3座的皮膜作業廢水排放至廠房旁的五福溪造成污染,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違規改善部分,本案已將房內作業設備拆除及結束營業,爰此,不再另予限期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自111年01月15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限改日期:111年0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學田里學田路便行巷七○弄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環中路8段787巷99-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