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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20004
- 處分日期
- 2024/02/20
- 違規日期
- 2023/12/2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
- 罰鍰金額
- NT$12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台南分公司屬食品製造業,前於(112年10月31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限期至112年12月25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12月26日派員前往複查於貴公司台南分公司廢水處理設施採取水樣,檢測結果:抽水站(T01-2)化學需氧量檢測值5760mg/L(許可登載2970 mg/L) 、懸浮固體檢測值800mg/L(許可登載222 mg/L);抽水站(T02-2)化學需氧量檢測值5130mg/L(許可登載3000mg/L) 、懸浮固體檢測值497mg/L(許可登載271 mg/L),仍與廢(污)水排放許可證登載數值最大值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3000元整,限改條件: 完成許可證(文件)變更登記,或依原核許可證(文件)登載內容操作;改善完成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113年1月12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274)。限改日期:113年03月12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及同法第45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潮洋里政北二路二八二號二九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市區永就里中山路二五九號A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