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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120011
- 處分日期
- 2022/12/15
- 違規日期
- 2022/07/0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85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新北市環操證字第*****-**號),稽查時現場作業中,惟查尾氣燃燒室(A***)未開啟運轉,屬未有效收集各種空氣污染物及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正常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85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前段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汐止區環河里南陽街六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汐止區南陽街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