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工業局
- 文號
- 10-107-110001
- 裁罰機關
- 督察總隊
- 處分日期
- 2018/12/13
- 違規日期
- 2018/04/13
- 違反法條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開發案截至106年底尚未進行竹圍子區回收水廠主體興建工程,與「雲林科技工業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第十次變更)」第3-20頁所載內容「…竹圍子區廠商進駐率達三分之一時或於民國106年應興建之竹圍子區回收水廠,預計回收水量…。」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3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四一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竹圍子段456-2地號等169筆土地
- 統一編號
- 03747489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