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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80013
- 處分日期
- 2018/08/12
- 違規日期
- 2018/07/1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民眾提供佐證照片,經檢視照片中有明顯粒狀汚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情事,本局於107年7月16日15時0分派員至貴廠並提供照片供確認,經貴廠人員檢視照片後確認為係碳黑製造程序(編號:M02),於是(16)日10時30分迴流風車因人員維護不當,正反轉接點錯接導致跳車,袋式分離器(編號:E202)操作呈正壓狀態,製程內氣體及碳煙由製程頂部緊急排放管道排放,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石化四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石化四路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