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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100009
- 處分日期
- 2021/10/21
- 違規日期
- 2021/09/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所屬威華廠從事電子零組件製造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9月23日查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情事如下:1.該廠廢液pH大(等)於12.5(C-0201)及廢液pH小(等)於2.0(C-0202)貯存於廠房內,惟未依規定每桶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2.另勾稽該廠申報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C-0301)於110年6月產出量2.6公噸,7月產出量2.55公噸,均逾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最大月產生量(2.25公噸)之10%。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期限:裁處書送達翌日起30日內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竹南鎮科研路五○之八號一樓、五○之九號一樓、二樓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竹南鎮科研路五○之八號一樓、五○之九號一樓、二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