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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40008
- 處分日期
- 2019/04/11
- 違規日期
- 2019/01/0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8年1月9日派員至貴公司(台中發電廠)(地址:臺中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1號)執行生煤含硫份、灰份及熱值稽查檢測作業,檢測結果該廠生煤含硫份為0.59%,不符合本市自治條例及生煤使用許可證核定生煤含硫份應小於0.5%之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2項暨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販賣或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因貴公司(台中發電廠)後續生煤含硫份檢測結果已符合標準,本局不另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2項及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販賣或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10條暨同法第64條第1款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二四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