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京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廠
- 文號
- 40-107-050039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8/05/14
- 違規日期
- 2017/07/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3月23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廠106年7月及106年10月至107年1月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代碼:A-8801),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6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一路一一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一路一一之一號
- 統一編號
- 12626866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