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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京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廠

文號
40-107-050039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5/14
違規日期
2017/07/0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3月23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廠106年7月及106年10月至107年1月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代碼:A-8801),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6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一路一一之一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一路一一之一號
統一編號
1262686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