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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30007
- 處分日期
- 2018/03/05
- 違規日期
- 2017/12/1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其他金屬熱處理程序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756-00號;以下簡稱M01操作許可證),經本局於106年12月13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查核時,現場正常操作,惟現場請貴公司提出廠內外出入口操作時灑水紀錄,貴公司表示對替代措施未做任何紀錄且查核時現場未開啟灑水措施,與貴公司領有之M01操作許可證登載內容略以:「作業期間持續自動灑水措施作為替代措施,並以報表紀錄保存五年備查」不符,顯未依M01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7年4月10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7年04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中興里東平路七四一巷二弄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中興里東平路七四一巷二弄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